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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长春市朝阳区图书馆(总部) 日期:2018-11-29 22:31:36

1.逾期: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费,按每日每册0.10元收费。
2.遗失:遗失借阅的书刊资料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同时在一个月内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经同意,以新版(修订本)的文献资料抵赔,并支付文献资料的加工成本费10元/册。若读者在一个月内无法赔偿原文献资料,须按照文献资料的原价赔偿,并根据遗失文献资料的出版年份支付保存管理费和文献资料的加工成本费10元/册。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则将用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在尚未对遗失文献资料作出赔偿期间,读者所持外借证停止使用。若在赔偿后读者找回原文献资料,按原始凭证退回赔偿费,文献资料的加工成本费不退。
3.毁损污染:毁损是指文献资料在被利用期间出现认为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污染是指文献资料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和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如程度较轻,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赔偿20元。如损毁污染严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参照文献资料遗失赔偿原则赔偿(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读者诚信档案,同时暂停借书12个月)。
4.非外借文献资料出馆:若将本馆文献资料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带出借阅室者,视为行为不当,违规处理,记入读者诚信档案中。如情节严重者,将通知有关部门,并吊销借阅证。